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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税说明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
       另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个人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 
联系人:李老师       Email: jijinhui@lntu.edu.cn
电话:(0418)5110408   
地址: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主楼321       邮编:123000
辽宁工大基金会